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EFREN CASTILLO, 被告上诉人。[G.R. 186533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9日
641菲尔。 570 第一师 [ G.R.第 186533 号,2010 年 8 月 9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EFREN CASTILLO,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PEREZ, J.:这是对 CA-G.R. 上诉法院 2008 年 11 月 7 日裁决[1] 的上诉。 CR-H.C.第 00030-MIN 号,确认了 2004 年 4 月 14 日第 10 司法区 Gingoog 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 43 分庭在第 2000-211 号刑事案件中的裁决[2],并在此裁定上诉人 Efren Castillo根据第 266-A 条,无合理怀疑犯有强奸罪。修订后的刑法典第 1(b) 条,对 AAA [3] 实施,从而对他施加永久监禁的处罚。上诉法院进一步命令上诉人支付 AAA P50,000.00 作为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初审法院判给的 P50,000.00 民事赔偿金。在 2000 年 7 月 10 日的诉状[4] 中,上诉人在其母亲 BBB 的协助下被 AAA 指控犯有以下强奸罪: 2000 年 3 月的某个时候,在菲律宾 XXX 市 XXX,在上述[上诉人]在当时和那里故意(原文如此)、非法和重罪地强迫和恐吓 [上诉人] 明知为智障的 AAA,然后强行与AAA违背她的意愿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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