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EFREN CABEBE,被告上诉人。[G.R. 125910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8年05月21日
352菲尔。第1155章第 125910 号,1998 年 5 月 21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EFREN CABEBE,原告上诉人。 PANGANIBAN, J. 判决:审判法院对证人及其证词的可信度的评估值得高度尊重,但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它忽略、误解或误用了某些实质事实或情况,或者它犯了一些错误在权衡和分配所提供的证据的价值。此外,强奸受害者的可信证词可能足以确定被告有罪。案件 法院重申了这些既定规则,以解决对公主港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 第 52 分庭的裁决 [1] 的上诉,裁定 Efren Cabebe 犯有强奸罪,并判处他永久隐居。 Ednalyn Daboc 向巴拉望 Coron-Busuanga 市巡回审判法院 (MCTC) 提出了强奸上诉人的刑事诉讼 [2]。根据 MCTC 的建议,检察官 Reynaldo R. Guayco 于 1993 年 11 月 12 日向巴拉望 RTC 提交了一份信息,指控 Cabebe 如下:“那是在 1993 年 5 月的某个时候,在 Brgy。瓜达卢佩,科隆市,巴拉望省,菲律宾,并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具有猥亵的设计,并通过武力、威胁和恐吓手段,在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与一名 EDNALYN DABOC,一名 [原文如此] 13 岁的女孩,违背她的意愿并同意上述 Ednalyn Daboc 的损害和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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