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1菲尔。 110 第二师 [ G.R.第 178609 号,2010 年 8 月 4 日] MANUEL P. NEY 和 ROMULO P. NEY,请愿人,VS。配偶 CELSO P. QUIJANO 和 MINA N. QUIJANO,受访者。 D E C I S I O N NACHURA, J.:上诉是上诉法院 (CA) 于 2007 年 6 月 29 日在 CA-G.R. 中作出的裁决[1]。没有。简历。 86047,搁置马尼拉地区审判法院 (RTC) 第 45 分庭 2005 年 8 月 25 日的裁决[2]。请愿人 Manuel P. Ney 和 Romulo P. Ney(请愿人)是位于位于1648 Main Street, Paco Manila, 面积约 120 平方米,拥有转让证书 (TCT) No. 122489。[3]在主题地段上建造了一个三 (3) 门公寓 - 一个用于 Manuel,另一个用于 Romulo;最后一个是给他们的妹妹 Mina N. Quijano 和她的丈夫 Celso Quijano(受访者)。 1999 年 10 月 8 日,被告向马尼拉 RTC 提起诉讼,要求对请愿人进行再转让、分割和损害赔偿。他们声称他们是标的财产的共同所有人,并已支付了部分购买价款;塞尔索的名字在执行销售契约时被无意中遗漏为买家之一。因此,涵盖标的财产的 TCT 第 122489 号仅以 Manuel 和 Romulo 的名义发行。为了获得单独的所有权证书,他们要求请愿人将分配给他们的部分分开,但后者拒绝了。... MANUEL P. NEY 和 ROMULO P. NEY,请愿者,VS。配偶 CELSO P. QUIJANO 和 MINA N. QUIJANO,受访者。[G.R. 178609号】pdf预览版 MANUEL P. NEY 和 ROMULO P. NEY,请愿者,VS。配偶 CELSO P. QUIJANO 和 MINA N. QUIJANO,受访者。[G.R. 178609号】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