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NRYO (PHILIPPINES) COMPANY, INC.,请愿人,VS. RRN 公司,* 受访者。[G.R. 172525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0日
648菲尔。第342章第 172525 号,2010 年 10 月 20 日] SHINRYO (PHILIPPINES) COMPANY, INC.,请愿人,VS. RRN 公司,* 受访者。决定 PERALTA, J.:这解决了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对 Certiorari 进行审查的请愿书,请求上诉法院 (CA) 于 2006 年 2 月 22 日作出的决定 [1] 确认建筑的决定行业仲裁委员会 (CIAC) 和 2006 年 4 月 26 日的 CA 决议[2] 驳回了请愿人的复议动议,被撤销并搁置。如 CA 决定中准确叙述的事实如下。申请人 Shinryo (Philippines) Company, Inc.(以下简称申请人)是一家根据菲律宾法律组建的国内公司。私人被申请人 RRN Incorporated(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同样是一家根据菲律宾法律组建的国内公司。被申请人向 CIAC 提出仲裁请求,要求申请人追回未付账款,其中包括未支付的分包合同部分、变更和未使用的材料,总额为 P5,275,184.17 披索和法定权益 P442,014.73 披索。请愿人就多付 P2,512,997.96 提出反诉。双方在 CIAC 面前承认了几个事实。事实证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签署了一份分包协议和条件(以下分别于 1996 年 6 月 11 日和 1996 年 6 月 14 日签署的协议。被申请人表示愿意接受并在其任何项目中为申请人执行,a分包合同条件和其他分包合同文件中更具体描述的部分或全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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