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长途电话公司,请愿人,VS。 JOEY B. TEVES,受访者。[G.R. 143511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5日
649菲尔。 39 二级 [ G.R. No. 143511, November 15, 2010 ] 菲律宾长途电话公司,请愿人,VS. JOEY B. TEVES,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PERALTA, J.:上诉法院 (CA) 在 CA-G.R. 中的 2000 年 4 月 24 日的决定 [1] 和 2000 年 5 月 31 日的决议 [2] 进行审查。 SP No. 50852,确认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 (NLRC) 的决定,该决定下令将被告 Joey B. Teves 恢复到他以前的职位,而不会丧失资历权利和其他与之相关的特权,并全额返还直到实际恢复。先前的事实如下: 被申请人于 1981 年被申请人菲律宾长途电话公司聘为二级文员,直到 1992 年 6 月 1 日终止服务。申请人通过 1992 年 5 月 29 日的跨部门备忘录 [3] 终止了被申请人由于他在三 (3) 年内违反呈请人的规章制度而进行了三 (3) 次未经授权的请假。被申请人1990年8月23日至9月3日缺席,妻子8月25日分娩,1990年9月2日因并发症出院;由于他们没有家庭帮助,他不得不在医院照顾妻子的需要,以及他们四个孩子的需要,包括送他们上学。被投诉人通过第三方致电通知请愿人他将延长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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