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长途电话公司,请愿人,VS。 EASTERN TELECOMMUNICATIONS PHILIPPINES, INC.,受访者。[G.R. 163037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06日
703菲尔。 1 第一师 [ G.R. No. 163037, February 06, 2013 ] 菲律宾长途电话公司,请愿人,VS.东方电信菲律宾公司,被告。决定 LEONARDO-DE CASTRO, J.: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本对 Certiorari[1] 的复审请求寻求撤销 2003 年 11 月 19 日的修正决定[2] 和 3 月 30 日的决议[3] , 2004 年 CA-GR 上诉法院SP No. 71103。在受到攻击的修订裁决中,上诉法院撤销了其早先于 2002 年 12 月 26 日作出的裁决[4];在受到攻击的决议中,上诉法院驳回了请愿人菲律宾长途电话公司 (PLDT) 就修订决定提出的复议动议[5]。该案的事实和程序前因如下: 1990 年 2 月 9 日,马卡蒂市地方审判法院 (RTC) 第 150 分庭的 Zeus Abrogar 法官在第 17694 号民事案件中作出裁决[6],批准PLDT 和被告东方电信菲律宾公司 (ETPI) 于 1990 年 2 月 7 日提交的妥协协议。该决定的相关部分内容如下: 1990 年 2 月 7 日,双方在各自律师的协助下提交的就妥协协议采取行动的决定,下文引述如下:“妥协协议 x x x x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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