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9菲尔。 232 第一师 [ G.R.第 189844 号,2010 年 11 月 15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MARIO VILANUEVA BAGA,原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VELASCO JR., J.:案例 这是对上诉法院 (CA) 在 CA-G.R. 中 2009 年 8 月 26 日的裁决[1] 的上诉。 CR-H.C.第 02946 号题为“菲律宾人民诉马里奥·维拉纽瓦·巴加”的第 02946 号,确认了 2007 年 8 月 17 日在奎松市第 80 分庭地区审判法院 (RTC) 第 Q-02-110865 号刑事案件中的裁决[2]。 RTC 认定被告上诉人 Mario Villanueva Baga 违反了第 (RA) 9165 号共和国法案第二条第 5 节或 2002 年综合危险药物法案。事实对 Baga 的指控源于以下信息:或约 2002 年 7 月 22 日,在菲律宾奎松市,上述被告人未经法律授权出售、分发、运送、运输或分发任何危险药物,在当时故意非法出售、分发、运送,在上述交易中运输、分销或充当经纪人,零点零四 (0.04) 克甲基苯丙胺盐酸盐,一种危险药物。违反法律。 [3] 2002 年 11 月 11 日,被告上诉人被传讯,他对所指控的罪行表示“无罪”。 [4]此后,就案情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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