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内斯托·马塞洛,JR。和 LAURO LLAMES,请愿者,VS。 RAFAEL R. VILLORDON,奎松市助理检察官,答辩人。[G.R. 173081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5日
653菲尔。 230 第二师 [ G.R.第 173081 号,2010 年 12 月 15 日] ERNESTO MARCELO,JR。和 LAURO LLAMES,请愿者,VS。 RAFAEL R. VILLORDON,奎松市助理检察官,答辩人。判决 CARPIO, J.:法院审理的案件是针对 2006 年 1 月 5 日 [2] 和 2006 年 5 月 30 日 [3] 奎松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 的命令提出的复审请求书[1], 105 分局,民事案件编号:Q-05-56367。事实 2004 年 4 月 2 日,请愿人 Ernesto Marcelo, Jr. 和 Lauro Llames 与另外两人一起向奎松市检察官办公室提交了一份针对其前雇主 Eduardo R. Dee, Sr. 的刑事诉讼[4]。 (迪)。刑事诉讼源于 Dee 未支付新桑帕吉塔建筑公司总裁兼总经理的工资。 [5] 2004 年 4 月 28 日,被告奎松市助理市检察官拉斐尔·维洛登 (Villordon) 发出传票,要求 Dee 出席 2004 年 5 月 18 日设定的案件初步调查。Dee 未能出庭。此案在几个日期再次进行初步调查,但迪伊未能出现在所有日期。每次重新审理案件时,请愿人都要求宣布案件提交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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