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雾大都会水区 (MCWD),请愿人,VS。 J. KING AND SONS COMPANY, INC.,受访者。[G.R. 175983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6日
603菲尔。 471 第二师 [ G.R.第 175983 号,2009 年 4 月 16 日] 宿雾大都会水域 (MCWD),请愿人,VS。 J. KING AND SONS COMPANY, INC.,被告。 D E C I S I O N TINGA, J.:摆在我们面前的是第 45 条的请愿书[1],它寻求推翻上诉法院在 CA-G.R. 中的决定 [2] 和决议 [3]。 CEB-SP 第 00810 号。上诉法院的决定取消了宿务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 第 23 分庭发布的命令 [4] 和占有令状 [5],允许请愿人占有被告的财产。请愿人宿务大都会水区是根据经修正的第 198 号总统令创建的政府拥有和控制的公司。其目的之一是在该地区范围内获取、安装、改进、维护和运营供水和分配系统。 [6]申请人希望获得其生产井占用的五 (5) 平方米地块。该地段是 TCT 编号 168605 涵盖的被申请人财产的一部分,位于宿雾市巴尼拉德。请愿人与被告 J. King and Sons Company, Inc. 就自愿出售后者的财产展开谈判[7]。被申请人不同意请愿人的提议。谈判失败后,请愿人根据其章程[8] 通过董事会第 1 号决议启动征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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