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6菲尔。 701 二级 [ G.R.第 181629 号,2009 年 9 月 18 日] 菲律宾人民,上诉人,VS。 ELIZARDO[1] CABILES 别名“SARDO”,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CARPIO MORALES, J.:正在审查 2007 年 8 月 30 日上诉法院在 CA-G.R. 中的判决[2]。 CR-H.C.第 00228 号,确认 [3] 南达沃市迪戈斯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19 分庭在第 352(99) 号刑事案件中认定 Elizardo Cabiles 别名“Sardo”(上诉人)犯有强奸其未成年侄女的罪行,但将死刑修改为永久禁止和损害赔偿金。 1999 年 8 月 16 日对上诉人的指控部分如下: 1995 年 5 月 9 日左右,[4] 大约早上 8 点左右,在 Barangay Mahayahay , 菲律宾南达沃省 Hagonoy 市, 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 上述被告通过武力、威胁和恐吓, 通过使用刀子, 在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与他的一个 [AAA]、[5] 他九 (9) 岁的侄女发生肉体关系,违反后者的意愿且未经她的同意。违反法律[6]控方通过 AAA 和她父亲 BBB 的证词 [7] 给出了以下版本: 1995 年 5 月 9 日 [8] 上午 8:00 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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