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IMACO AMORA,请愿人,与菲律宾人民,被告。[G.R. 【第154466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28日
566菲尔。第472章第 154466 号,2008 年 1 月 28 日] CLIMACO AMORA,请愿人,与菲律宾人民,被告。 D E C I S I O N NACHURA, J.:上诉法院 (CA) 于 2002 年 1 月 28 日作出的裁决[1] 及其 2002 年 7 月 17 日在 CA-G.R. 中的决议[2] 供审查。 CR 第 23853 号。 受攻击的决定确认并修改了塔比拉兰市第 47 分庭地区审判法院 (RTC) 的决定[3],裁定请愿人 Climaco Amora 犯有根据总统令 (PD) 定义和处罚的破坏性纵火罪第 1613 号。 RTC 判处请愿人处以最低 17 年 4 个月零 1 天的缓刑,最高 20 年的缓刑。 CA 在确认定罪的同时,修改了 RTC 判处的刑罚,判处请愿人 12 年 5 个月 11 天的无期徒刑,最低刑期为 18 年 8 个月 1 天。隐退时间,最大。从记录中可以看出,事实如下: 1993年6月27日,请愿人用作住宅和面包房的建筑物发生火灾。大火还烧毁了附近的房屋。请愿人的大厦建在 Adelfa Maslog Tagaytay (Adelfa) 拥有的土地上。 Adelfa 的父亲早些时候曾与呈请人签订租赁合同,后者将使用该地段并在其上建造一座建筑物,每月租金为 P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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