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8菲尔。 793 第三师[G.R.第 163437 号,2008 年 2 月 13 日] ERNESTO PIDELI,请愿人,与菲律宾人民,被告。 REYES, RT, J. 决定:根据第 45 条通过请求审查调回文件提出上诉是上诉法院 (CA) 的决定[1],确认碧瑶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 的决定[2] ,判定请愿人 Ernesto Pideli 盗窃他兄弟商业伙伴的 P49,500.00 披索。上诉集中在所有权、非法获取和意图获取的问题上。简而言之,是 estafa 还是盗窃?事实 1997 年 3 月的某个时候,Placido Cancio (Placido) 和 Wilson Pideli (Wilson) 签订了一项口头合作协议,将分包位于 Benguet, Itogon, Tinongdan Dalupirip Road 的 Tongcalong 的翻石和溢洪道项目。 Placido 和 Wilson 同意以 ACL Construction (ACL) 的名义承接该项目,承包商将开发项目由公共工程和公路部授予。 [3]请愿人 Ernesto Pideli(请愿人)是 Wilson 的兄弟、Placido 的邻居和朋友,他向二人提供了使用他在本格特拉特立尼达的 Mt. Trail Farm Supply and Hardware (MTFSH) 的信用额度。请愿人是本格特省规划和发展办公室的雇员,该办公室同样设在特立尼达拉特立尼达。通过上述安排,Wilson 和 Placido 在请愿人的协助下,能够获得用于翻石和溢洪道合同的各种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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