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INEL ANTHONY B. DE CASTRO,请愿人,与 ANNABELLE ASSIDAO-DE CASTRO,被告。[G.R. 【第160172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13日
568菲尔。第724章第 160172 号,2008 年 2 月 13 日] REINEL ANTHONY B. DE CASTRO,请愿人,与 ANNABELLE ASSIDAO-DE CASTRO,被告。 D E C I S I O N TINGA, J,:这是对 CA-GR CV 中上诉法院判决[1] 的复审的请愿书。第 69166 号 [2] 宣布 (1) Reianna Tricia A. De Castro 是请愿人的婚生子女; (2)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的婚姻是有效的,直到主管法院在为此目的提起的诉讼中适当地无效为止。从记录中挑选出来的案件事实如下。原告和被告于 1991 年认识并成为情侣。他们计划结婚,因此他们于 1994 年 9 月向巴石市民事登记处申请结婚证。他们在 1994 年 10 月的某个时候发生了第一次性关系,并有此后经常进行性行为。当这对夫妇回到民事登记处时,结婚证已经过期了。因此,为了推进计划,代替结婚证,他们签署了一份日期为 1995 年 3 月 13 日的宣誓书,声明他们作为夫妻共同生活了至少五年。这对夫妇在同一天结婚,由帕西格市大都会审判法院的主审法官 Jose C. Bernabe 主持民事仪式。然而,仪式结束后,请愿人和被申请人各自回到了各自的家中,并没有像夫妻一样生活在一起。 1995 年 11 月 13 日,被申请人生下一个孩子,名叫 Reinna Trici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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