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RNANDO MONTECILLO,请愿人,与 IRMA PAMA,被告。[G.R. 158557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04日
567菲尔。第486章第 158557 号,2008 年 2 月 4 日] FERNANDO MONTECILLO,请愿人,与 IRMA PAMA,被告。 R E S O L U T I O N QUISUMBING, J.:本复审申请旨在推翻 CA G.R. 上诉法院 2002 年 9 月 19 日的决定 [1] 和 2003 年 5 月 22 日的决议 [2] CV No. 64978。本案源于请愿人向马卡蒂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 第 136 分庭针对 Irma Pama、Librado Sardoma 和 Henry Balonzo 中的被告提起的损害赔偿和具体履行诉讼。起诉书,[3] 记录为民事案件第 90-2767 号,指控被告于 1988 年 3 月 25 日至 27 日非法拘留请愿人,并没收了他的驾驶执照,从而使他在事件发生后两年内无法工作。请愿人声称他曾是 Pama 和 Sardoma 共同拥有并作为出租车运营的 Toyota Corona 4 门轿车的司机。 1988年3月24日,当他在马卡蒂市的马尼拉半岛酒店门前时,萨多马指示他去接一名刚从酒店出来的女乘客。据称,该乘客指示请愿人前往 EDSA,朝奎松市 Cubao 的方向前进。然而,在曼达卢永市博尼大道附近,请愿人注意到一辆汽车鸣笛。车内有两名男子示意他停车。当他按照吩咐行事时,这两名自称是菲律宾警察的男子据称指示他跟随他们前往奎松市的克拉姆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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