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7菲尔。 234 第三师 [ G.R.第 167560 号,2008 年 9 月 17 日] 内部收入专员,请愿人,VS. DOMINADOR MENGUITO,答辩人。 AUSTRIA-MARTINEZ, J. 判决:在法院面前是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对 Certiorari 进行复审的请愿书,驳斥上诉法院 (CA) 2005 年 3 月 31 日的判决[1],该判决被推翻并搁置税务上诉法院 (CTA) 2002 年 4 月 2 日的决定[2] 和 2002 年 10 月 10 日的决议[3] 命令 Dominador Menguito(被告)向国税局局长(请愿人)支付不足收入和百分比税以及拖欠利息。 CTA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事实认定联合规定[4],总结了案件的事实和程序前因,相关部分内容如下: 申请人Dominador Menguito [本被申请人] 是菲律宾公民,已达到法定年龄,与 Jeanne Menguito 结婚,从事餐厅和/或自助餐厅业务。在 1991 年、1992 年和 1993 年,其主要营业地点位于帕赛市 CCP 综合大楼的 Gloriamaris,后来转移到帕赛市尼诺阿基诺国际机场出发区的 Kalayaan Bar(Copper Kettle Cafeteria Specialist 或 CKCS)。同年,他还在碧瑶市约翰海伊俱乐部开设了一家分店,其商业名称为 Copper Kettle Cafeteria Specialist(事实和招生联合规定,第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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