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2菲尔。第389章第 03-9-02-SC 号,2008 年 11 月 27 日] RE:SC 医疗和牙科诊所人员的危险津贴的权利,解决 TINGA, J.:本行政事项与最近的一连串请求有关最高法院医疗和牙科服务 (SCMDS) 部门的成员,与授予危险津贴有关。在 2003 年 9 月 9 日的法院决议[1] 中,SCMDS 人员被宣布有权根据第 7305 号共和国法案 (R.A.) [2] 的规定获得危险津贴,[2] 也称为公共卫生工作者大宪章。该决议为发布第 57-2004 号行政通知[3] 铺平了道路,该通知规定了授予 SCMDS 人员危险津贴的指导方针。现在,同一办公室有 11 名成员:即 Ramon S. Armedilla、Celeste P. Vista、Consuelo M. Bernal、Remedios L. Patricio、Madonna Catherine G. Dimaisip、Elmer A. Ruñez、Marybeth V. Jurado、Mary Ann D . Barrientos、Angel S. Ambata、Nora T. Juat 和 Geslaine C. Juan——质疑以上述通函中提供的方式向 SCMDS 人员分配危险津贴背后的智慧。第 57-2004 号行政通知(主题通知)最初根据暴露于健康危害的程度将 SCMDS 员工分类如下:以咨询、检查、治疗和辅助护理的形式提供直接、实际和频繁的医疗服务,据说会受到高风险暴露; (b) 心理学家、药剂师、验光师、文员、数据编码员、公用事业工作人员、救护车司机以及行政和技术支持人员,以低风险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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