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ERTO LACEDA,SR.,请愿人,VS。 RANDY L. LIMENA 和选举委员会,受访者。[G.R. 182867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5日
592菲尔。第335章第 182867 号,2008 年 11 月 25 日] ROBERTO LACEDA,SR.,请愿人,VS。 RANDY L. LIMENA 和选举委员会,受访者。 QUISUMBING, J. 的决议:根据本法院 2008 年 6 月 10 日的决议 [1] 驳回了他的调卷申请,请愿人 Roberto Laceda, Sr. 提出了重新考虑的即时动议,[2] 坚持认为选举委员会 (COMELEC) 犯下了严重罪行滥用自由裁量权在 SPA No. 07-028 (BRGY) 中发布日期为 2008 年 1 月 15 日[3] 和 2008 年 5 月 7 日[4] 的决议。事实如下:在 2007 年 10 月 29 日的 Barangay 和 Sangguniang Kabataan 选举期间,请愿人 Roberto Laceda, Sr. 和私人被告 Randy L. Limena 是索索贡市西区 Barangay Panlayaan 的 Punong Barangay 的候选人。 2007 年 10 月 23 日,Limena 在 COMELEC 之前向 Laceda 提交了取消资格和/或宣布为不合格候选人 [5] 的请愿书,声称 Laceda 已经担任 Brgy 的 Punong Barangay。 Panlayaan 自 1994 年以来连续三个任期,因此根据第 9164 号共和国法案 [6] 的第 2 条被禁止第四次竞选,其中规定:SEC。 2. 任期。本法生效后,所有 barangay 和 sangguniang kabataan 官员的任期为三 (3) 年。任何描笼涯选举官员在同一职位上的任期不得超过三 (3) 届:但是,任期应从 1994 年描笼涯选举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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