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2菲尔。 118 第三部分 [ G. R. NO. 142399,2007 年 6 月 19 日] 菲律宾航空公司,公司,请愿人,VS。菲律宾航空公司员工协会 (PALEA),答辩人。决议 CHICO-NAZARIO, J.:这是一份根据经修订的《法院规则》第 45 条对 Certiorari 进行审查的请愿书,寻求撤销 1999 年 4 月 30 日的决定,[1] 和 2000 年 3 月 10 日的决议[2]上诉法院,在 CA-GR SP No. 50161,标题为“Philippine Airlines, Inc. v. National Labour Relations Commission and Philippine Airlines Employees Association (PALEA)”。在受到攻击的决定中,上诉法院驳回了请愿人菲律宾航空公司 (PAL) 提出的请愿书;因此,上诉法院确认了 1998 年 1 月 28 日的决定[3] 和 1998 年 6 月 23 日的决议,[4] 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 (NLRC) 第一分部,撤销并撤销了 1990 年 3 月 12 日的决定,[5] NLRC NCR No. 00-03-01134-89 中的劳工仲裁员,并命令此处的 PAL“支付(相关)成员(PALEA)xx x 的第 13 个月工资或年中奖金。”[6 ] 此案源于 1989 年 3 月 1 日,PALEA 向 PAL 和一名 PAL 人事总监 Mary Anne del Rosario 提起的劳工投诉[7],指控他们因不支付 13 日工资而犯有不公平的劳工行为截至 1988 年 4 月 30 日尚未正规化的雇员的月薪,据称在双方签订的集体谈判协议 (CBA) 中有规定。...
菲律宾航空公司,公司,请愿人,VS。菲律宾航空公司员工协会 (PALEA),答辩人。[G.没有。 142399]pdf预览版菲律宾航空公司,公司,请愿人,VS。菲律宾航空公司员工协会 (PALEA),答辩人。[G.没有。 142399]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