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5菲尔。第377章不。 169874,2007 年 7 月 27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RAMON CAÑALES RAYLES,被告上诉人。 GARCIA, J. 判决:被 Libmanan, Camarines Sur, Branch 57 地区审判法院 (RTC) 判处终身监禁,因强奸罪根据修订后的刑法第 335 条进行定义和处罚,如经第 8353 号共和国法修订,[1] 被告上诉人 Ramon Cañales Rayles 此前曾在 GR 本法院任职第 159207 号。然而,根据我们在 People v. Mateo 中的决定,该案件已被本法院移交上诉法院 (CA) 进行中间审查。[2]当时,此案被列为 CA-G.R. CR No. 00202。在 CA 在其 2005 年 4 月 29 日的决定[3] 中确认 RTC 的定罪判决后,并在其 2005 年 8 月 16 日的决议中驳回了 Rayles 的复议动议后,此案再次与本法院根据 Rayles 就 CA 的上述决定提交的上诉通知书进行终审。与我们在 People v. Cabalquinto 案中的决定一致,[4] 本案中强奸受害者的真实姓名在本决定中被保留。相反,虚构的首字母 (AA) 被用来代表她。此外,受害者的个人情况或任何其他倾向于确定或损害其身份的信息,以及她的直系亲属或家庭成员的身份,同样未在此披露。案件 2000 年 8 月 28 日,在 Libmanan, Camarines Sur 的 RTC 中,针对本案的被告上诉人 Ramon Cañales Rayles 提交了一份关于强奸的信息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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