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0菲尔。第244章不。 176153,2007 年 9 月 21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奥利加里奥·巴隆佐,原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CHICO-NAZARIO, J.:审查是上诉法院于 2006 年 10 月 6 日在 CA-G.R. 颁布的裁决[1]。 CR-H.C.第 01295 号,题为“菲律宾人民诉 Oligario Balonzo”,确认并修改了奎松古马卡地区审判法院第 61 分庭在第 7730-G 号刑事案件中的判决[2],认定上诉人奥利加里奥·巴隆佐(Oligrio Balonzo)对自己的女儿 AAA 犯下的符合条件的强奸罪无可置疑。 [3]上诉人被指控犯有强奸罪,并根据经修订的《刑法典》第 266-A 条和第 266-B 条(经第 8353 号共和国法就第 7610 号共和国法修订)所定义和处罚,据称犯下如下罪行: 2002年7月14日晚8时左右,菲律宾XXX,XXX,XXX,在本院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人,以猥亵的设计,以武力,威胁和恐吓,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对一个 AAA,一个未成年人,当时 15 岁,违背她的意愿的肉体知识。被告 Oligario Balonzo 是受害人的亲生父亲,受害人在道德上高于后者,并且犯罪发生在他们的住所内。 [4]上诉人在律师的协助下,对指控提出无罪抗辩。 [5]此后,就案情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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