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6菲尔。 570 第一师 [ G.R.不。 139695,2002 年 8 月 26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吉列尔莫·费雷尔,原告上诉人。判决 VITUG, J.:被告吉列尔莫·费雷尔在黎刹莫龙的第 79 分庭地区审判法院被起诉,罪名是修订后的第 266-A 条和第 266-B 条第一款中定义的强奸罪经第 8359 号共和国法令修订的《刑法典》,关于第 7610 号共和国法令第 5(B) 条的信息,措辞如下:“1998 年 2 月 20 日左右,黎刹省塔奈市, 菲律宾, 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 上述被告, 具有猥亵的设计, 通过武力、暴力和恐吓, 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与原告发生性关系, Leonisa Apolinario 说, 13 岁,违背了她的意愿和同意。”[1] 检方称,1998 年 2 月 20 日凌晨四点左右,私人申诉人 Leonisa Apolinario 被她的家庭伴侣阿米莉亚·伊姆巴特 (Amelia Imbat) 询问,在 Sitio Lalabasin, Sampaloc, Tanay,Rizal,从某个码头得到一些胶合板。正如她被告知的那样,她立即前往玛丽娜的住处,然后拿起胶合板,把它举过头顶,开始走回家。在她的路上,她注意到一个显然一直在跟踪她的男人。她后来确定这名男子是被告,吉列尔莫·费雷尔,他穿着短裤,用一件 T 恤遮住他的脸。他似乎很警惕,过了一会儿,似乎没有人在视线范围内,他急忙追上去,一把抓住她,捂住了她的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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