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7菲尔。第529章不。 144732,2006 年 2 月 13 日] ROLANDO LIMPO,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证券银行和信托公司,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AZCUNA, J.:本次复审请愿书考虑的是 CA-G.R. 上诉法院的决议。 CV No. 45821 的日期分别为 2000 年 4 月 5 日和 2000 年 8 月 30 日。双方都接受了上诉法院[1] 叙述的事实陈述,并在他们的备忘录中同样引用了与此相关的被攻击决定的部分。因此,法院采纳了上述调查结果,转载如下: 1980 年 11 月 11 日,原告 Security Bank Trust Company 向 Pasig 地区审判法院第 158 分局提出了一份名为“Security Bank Trust Company,原告 - 与 - Miguel F. Uy、Brigitte E. Uy 和 Rolando Limpo,被告 [.]” 原告银行试图追回被告执行的期票的未结余额。 1983 年 2 月 1 日,被告-配偶 Miguel F. Uy 和 Brigitte Uy 与原告银行签订了妥协协议。 1983 年 3 月 22 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将《和解协议》的有关规定复述如下:“1.截至 1983 年 1 月 12 日,被告配偶承认对原告的上述金额为 P38,833.4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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