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LERINO SANCHEZ,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G.没有。 161007]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06日
539菲尔。 420 第三部分 [ G. R. NO. 161007,2006 年 12 月 6 日] CELERINO SANCHEZ,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判决 TINGA, J.:Celerino Sanchez (Sanchez) 抨击上诉法院 2003 年 5 月 7 日的判决[1],该判决确认了他对杀人罪的定罪,但修改了初审法院判处的刑罚,及其决议[ 2] 日期为 2003 年 10 月 21 日,因缺乏价值而拒绝重新考虑。该案源于 1994 年 3 月 24 日的信息[3],记录为刑事案件编号 94-10-430,指控桑切斯因菲利克斯·哈梅罗 (Jamero) 的死亡而死亡。信息内容如下: 1993 年 9 月 4 日,早上 7 点,或多或少,在菲律宾共和国南三宝颜省 Mahayag 市的 Barangay San Jose 和管辖范围内在这个尊贵的法庭上,上述被告意图杀人并手持长而锋利的箭,故意、非法和重罪地袭击、砍杀和刺伤一名 FELIX JAMERO,对受害者造成伤害他身体不同部位的多处刺伤​​导致他立即死亡。违反法律[4]桑切斯在传讯时不认罪。审判进行后,地区审判法院,分庭 23,莫拉夫,南三宝颜作出裁决,[5] 裁决部分指出:因此,根据审判中承认的证据,本法院认定被告有罪排除对杀人罪的合理怀疑,并特此处以最低刑期八年零一天的无期徒刑,最高为十五年的有期徒刑和监禁,并向已故受害者的继承人支付P165,000 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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