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RNA RAMOS,请愿人,VS。 SUSANA S. SARAO 和 JONAS RAMOS,受访者。[G.R.不。 149756]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5年02月11日
491菲尔。第288章不。 149756,2005 年 2 月 11 日] MYRNA RAMOS,请愿人,VS。 SUSANA S. SARAO 和 JONAS RAMOS,受访者。 PANGANIBAN, J. 判决:尽管本案中的当事方将其合同命名为“PACTO DE RETRO 下的销售契约”,但“卖方”一直拥有并居住在标的房屋和地块中直到现在。审判和上诉法院明显忽视了这一明显的事实情况,因此有理由对本案进行审查。这一被忽视的事实清楚地表明,请愿人只是为了获得贷款,而不是出售房产。因此,该合同应被视为衡平抵押。我们面前的案件是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提出的复审请愿书[1],对上诉法院 (CA) 于 2001 年 8 月 31 日在 CA-GR CV No. 50095 中作出的裁决[2] 提出异议,该裁决处置如下:“因此,立即上诉因缺乏价值而被驳回。 1995 年 1 月 19 日,马卡蒂市第 145 分庭地区审判法院的裁决得到确认。”[3] 事实 1991 年 2 月 21 日,配偶 Jonas Ramos 和 Myrna Ramos 就他们的婚姻房屋和地段签订了合同支持 Susana S. Sarao 并考虑 P1,310,430。[4]该合同题为“PACTO DE RETRO 下的销售契约”,除其他外,授予拉莫斯夫妇在 1991 年 2 月 21 日起六个月内以 1,310,430 披索加上 4 利息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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