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 DANILO 和 CRISTINA DECENA,请愿者,VS。配偶 PEDRO 和 VALERIA PIQUERO,受访者。[G.R.不。 155736]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5年03月31日
494菲尔。 636 第二师 [ G.R.不。 155736,2005 年 3 月 31 日] 配偶 DANILO 和 CRISTINA DECENA,请愿人,VS。配偶 PEDRO 和 VALERIA PIQUERO,受访者。 RESOLUTION CALLEJO, SR., J.:请愿人、配偶 Danilo 和 Cristina Decena 是一块土地的所有者,在其上建造了一座房屋,位于马尼拉大都会帕拉纳克(现为帕拉纳克市),拥有产权转让证书( TCT)1998年2月24日第134391号[1] 1997 年 9 月 7 日,请愿人和被告夫妇 Pedro 和 Valeria Piquero 签署了一份协议备忘录 (MOA)[2],其中前者以 P940,250.00 的价格将房产出售给后者,分六期支付(6) 通过远期支票分期付款。买主立即占有了该财产。在 MOA 中显示,请愿人有义务在 MOA 签署时将财产转让给被申请人,条件是如果付款人银行拒绝兑现两张远期支票,后者将有义务重新转让财产给请愿人。 1999 年 5 月 17 日,请愿人,当时是布拉干省马洛洛斯市的居民,向布拉干省马洛洛斯地区审判法院 (RTC) 提出申诉[3],要求撤销销售/MOA,收回所有权和损害。请愿人在其中声称,他们没有将财产转让给被告并以被告的名义作为受让人,因为他们为支付财产购买价而开出和签发的前两张支票被付款银行拒付,并且被尽管有要求,但没有被现金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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