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8菲尔。 227 第二师 [ G.R.不。 156117,2005 年 5 月 26 日] 菲律宾共和国,请愿人,VS。 JEREMIAS 和 DAVID HERBIETO,受访者。 D E C I S I O N CHICO-NAZARIO, J.:根据 1997 年民事诉讼规则第 45 条,向本法院提出复审请求,寻求撤销上诉法院在 CA-G.R. 中的决定。 CV No. 67625,日期为 2002 年 11 月 22 日,[1] 确认了宿务市安慰法院 (MTC) 于 1999 年 12 月 21 日作出的判决,[2] 批准了被申请人的土地登记申请。本请愿书的答辩人是 Herbieto 兄弟 Jeremias 和 David,他们于 1998 年 9 月 23 日向 MTC 提交了一份单一申请,申请登记位于宿务康索拉西翁卡班加汉的两块土地,编号 8422 和 8423 (主题地段)。他们声称是他们在 1976 年 6 月 25 日从父母、配偶 Gregorio Herbieto 和 Isabel Owatan 处购买的主题地段的费用简单的所有者。 [3]连同他们的注册申请,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文件: (a) 以被申请人 Jeremias 名义进行的第 8422 号地段的预先调查计划;第8423号地段的预先勘测图,以答辩人大卫的名义; [4] (b)标的地段的技术说明; [5] (c) 环境与自然资源部 (DENR) 的证明,无需为标的地块提供验船师证书; [6] (d) 宿务市地契登记处就没有涵盖标的地段的所有权证书的证明; [7] (e) DENR 社区环境和自然资源办公室 (CENRO) 依据林业行政命令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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