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8菲尔。 196 第一师 [ G.R.不。 143487,2006 年 2 月 22 日] TOMMY FERRER,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上诉法院、被告。 D E C I S I O N AUSTRIA-MARTINEZ, J.:摆在我们面前的是一份对上诉法院 (CA) 在 CA-G.R. 中的裁决[1] 提出质疑的复审请愿书。 CR No. 18293 于 2000 年 1 月 31 日颁布,确认了 Pangasinan 地区审判法院第 39 分庭 (RTC) 的判决[2],在此裁定请愿人 Tommy Ferrer 和他的兄弟 Ramon Ferrer 有罪,超出合理怀疑第 L-4302 号刑事案件中的谋杀未遂和第 L-4303 号刑事案件中的受挫谋杀。在 1991 年 6 月 24 日提交给 Pangasinan Lingayen RTC 的修订信息中,Pangasinan 第四助理省检察官指控 Tommy Ferrer (Tommy) 和 Ramon Ferrer (Ramon),他们是兄弟,犯有受挫杀人罪如下: 1990 年 4 月 14 日左右,在菲律宾 xxx 共和国 Mangatarem 市的 barangay Olo-Cafabrosan,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密谋、结盟和互相帮助,手持利刃武器,意图杀人,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攻击并刺伤里卡多·费雷尔,对他造成以下伤害: 多处刺伤: - 左腰下背部 - 右下背部 - 左肘 被告人因此执行了所有会导致杀人罪的执行行为,但是,尽管如此,这并没有产生ce 它的原因与被告人的意愿无关,这是由于对受害者的及时和有能力的医疗援助防止了他的死亡、对他的损害和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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