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9菲尔。 73 第一师 [ G.R.不。 163934,2005 年 6 月 9 日] 太古农产品有限公司,请愿人,VS.现代公司,受访者。 D E C I S I O N YNARES-SANTIAGO, J.:根据经修订的民事诉讼规则第 45 条要求对移送文件进行审查的请愿书违反了上诉法院 2003 年 11 月 24 日在 CA-G.R. 中的裁决。 SP 第 76877 号,在民事案件第 91-1353 号中撤销和撤销马卡蒂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150 分庭 2002 年 11 月 26 日的命令;及其 2004 年 6 月 4 日的决议,拒绝重新考虑。过往事实如下: 呈请人太古农产品有限公司(太古)向被申请人现代公司(Hyundai)订购了13,000公吨化肥。然而,在交付订单后,太古公司不当地延迟了现代公司雇用的运输货物的船只的卸货时间。因此,后者向马卡蒂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150 分庭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并收取 118,864.58 美元的滞期费,民事案件编号为 91-1353。 1993 年 4 月 22 日,初审法院作出判决[1],裁定太古公司有责任支付现代公司索赔的款项,因此: 特此判决原告胜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118,864.58 美元或按现行汇率计算的比索等值,利息按现行利率计算; P250,000 的总和。...
太古农产品有限公司,请愿人,VS。现代公司,受访者。[G.R.不。 163934]pdf预览版太古农产品有限公司,请愿人,VS。现代公司,受访者。[G.R.不。 163934]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