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5菲尔。 339 第二师 [ G.R.不。 162371,2005 年 8 月 25 日] MARY HELEN ESTRADA,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和议员。 BONIFACIO SANZ MACEDA,受访者。 AUSTRIA-MARTINEZ, J. 的决定:这解决了寻求撤销上诉法院 (CA) 于 2003 年 10 月 28 日颁布的决定 [1] 和 2004 年 2 月 23 日的 CA 决议的复审请求,驳回呈请人的复议动议;连同日期为 2005 年 1 月 18 日的请愿人的信函,该信函被法院视为人身保护令的请愿书,声称拉斯皮纳斯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 第 275 分庭于 1997 年 7 月 2 日作出裁决,请愿人的错误和过分的处罚。本案源于一起针对请愿人提起的刑事案件。向拉斯皮纳斯市的 RTC 提交了向 estafa 指控请愿人的信息。鉴于请愿人放弃保释,RTC 于 1997 年 5 月 14 日发布命令,认为请愿人放弃了提供证据的权利。因此,RTC 仅根据起诉证据作出判决并得出以下结论: ...Junimar Bermundo 申请在日本与被告一起工作。被告从 Junimar 和他的妻子那里收取了总额 P68,700.00 的钱。这些付款都由不同日期的各种收据证明。 ... ... Junimar 和他的妻子能够使用他们从吕宋开发银行贷款中获得的钱来支付被告,并使用他们位于利帕市盘高的土地作为抵押品(E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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