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 ANTONIO 和 LOLITA TAN,请愿者,VS。 CARMELITO VILLAPAZ,受访者。[G.R. 160892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5年11月22日
512菲尔。第366章第 160892 号,2005 年 11 月 22 日] 配偶 ANTONIO 和 LOLITA TAN,请愿者,VS. CARMELITO VILLAPAZ,答辩人。判决 CARPIO MORALES, J.:自 2001 年 1 月 25 日上诉法院的判决 [1] 推翻了 Digos, Davao del Sur[2] 地区审判法院 (RTC) 的判决,该判决驳回了本案被告 Carmelito 提出的申诉维拉帕兹针对请愿人-配偶安东尼奥“托尼”和洛丽塔谭,提出了目前对 Certiorari[3] 的审查申请。 1992 年 2 月 6 日,被申请人签发了一张菲律宾交通银行 (PBCom) 划线支票[4],金额为 P250,000.00,支付给呈请人 Tony Tan 的命令。在偶数日,支票存入受票人银行,即位于蒙特维多大道的 PBCom 达沃市分行,并存入同样在该银行的呈请人 Antonio Tan 的账户。 Malita, Davao del Sur 警方在 1994 年 6 月 22 日的信中,[5] 在达沃市 Bonifacio 街 Lolita's Rendezvous 的 Malatibas Plaza 的地址向请愿人 Antonio Tan 发出邀请请求,邀请他出席警察局副局长 1994 年 6 月 27 日上午 9 点,“应 [本案被告] Carmelito Villapaz 的要求,召开至关重要的会议”。请愿人 Antonio Tan 于 1994 年 6 月 22 日收到邀请请求[6],但在其律师的建议下,[7] 他没有出现在南达沃市马利塔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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