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 ANTONIO 和 LORNA QUISUMBING,请愿者,VS。马尼拉电气公司 (MERALCO),答辩人。[G.R. 【第142943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2年04月03日
429菲尔。第727章第 142943 号,2002 年 4 月 3 日] 配偶 ANTONIO 和 LORNA QUISUMBING,请愿人,VS。马尼拉电气公司 (MERALCO),被告。 J. PANGANIBAN 决定:根据法律,马尼拉电力公司 (Meralco) 可以以涉嫌篡改电表为由立即断开电力服务,但前提是发现原因由执法人员亲自见证和证明或由能源监管委员会正式授权的代表。我们面前的案件是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提出的复审申请,针对 CA-GR 中上诉法院 (CA) 2000 年 2 月 1 日的裁决[1] 和 2000 年 4 月 10 日的决议[2] SP No. 49022。上述决定的法令部分内容如下:“因此,特此撤销民事案件第 Q-95-23219 号中被质疑的决定,特此驳回对被告上诉人 MERALCO 的投诉。原告-被上诉人特此命令向被告-上诉人 MERALCO 支付 P193,332.00 的差额账单,代表已使用但未注册的电力消耗的价值。”[3] 受到攻击的决议驳回了请愿人的复议动议。事实 上诉法院如此总结本案事实:“被告-上诉人马尼拉电力公司 (MERALCO) 是一家私营公司,依法授权向包括政府在内的所有人收取电力消费费用。能源委员会(现为能源监管委员会)正式授权和批准的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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