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6菲尔。 173 第三师 [ G.R.第 147012 号,2004 年 1 月 29 日] CRISTINO O. ARROYO,JR。和 SANDRA R. ARROYO,请愿人,VS。 EDUARDO A. TADURAN,答辩人。 DECISION CORONA, J.:摆在我们面前的是上诉法院 2001 年 1 月 30 日的决定 [1] 复审申请,确认了地区审判法院 138 分庭 1998 年 3 月 30 日的决定 [2],马卡蒂市,在第 92-2822 号民事案件中,针对具体履行、再转让和损害赔偿。初审法院驳回了答辩人在此提出的重新转让所有权的申诉,但仍命令请愿人赔偿他 500,000 披索,并从 1989 年 10 月 23 日开始计算合法权益,直至全额付款。事实如下。被告 Eduardo Taduran 和请愿人 Cristino Arroyo, Jr. 是堂兄弟。 1988 年,被告和请愿人 Cristino Arroyo, Jr. 签订了一项口头协议,以组建一家公司并为此目的获得一个合适的办公室。根据协议,请愿人 Cristino Arroyo, Jr. 从 Cityland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购买了 P348,718.30 的公寓单元。用于购买公寓单元的金额是申诉人 Cristino Arroyo, Jr. 从马尼拉商业银行(现为商业银行)借来的,并由答辩人 Taduran 在同一家银行的定期存款担保。贷款到期时,被诉人Taduran用定期存款收益P500,000作为还款。以请愿人 Cristino Arroyo, Jr. 的名义拥有的公寓单位的所有权。...
克里斯蒂诺·奥·阿罗约,JR。和 SANDRA R. ARROYO,请愿人,VS。 EDUARDO A. TADURAN,答辩人。[G.R. 147012号】pdf预览版克里斯蒂诺·奥·阿罗约,JR。和 SANDRA R. ARROYO,请愿人,VS。 EDUARDO A. TADURAN,答辩人。[G.R. 147012号】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