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被上诉人,VS。 PEDRO INTON Y AGAPAY,上诉人。[G.注册号 145034-35]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4年02月05日
466菲尔。 733 EN BANC [ G. R. No. 145034-35, February 05, 2004 ] 菲律宾人民,被上诉人,VS. PEDRO INTON Y AGAPAY,上诉人。判决 VITUG, J.:审查是 Calamba, Misamis Occidental, Branch 36 地区审判法院在第 36-05 号刑事案件和第 36-09 号刑事案件中的判决[1],裁定上诉人 Pedro Intong y Agapay 犯有两项强奸罪,无可置疑。在这两个案件中,初审法院均对上诉人判处死刑,并向受害人及其父母支付75,000.00披索民事赔偿和50,000.00披索精神损害赔偿。在克里姆。第 36-05 号强奸案,指控信息如下:“那是在 1997 年 11 月 23 日左右,晚上 10 点左右,在卡兰巴省卡兰巴市的巴朗盖布纳万。 Misamis Occidental, 菲律宾, 在本院管辖范围内, 上述被告人以猥亵图谋, 使用猎刀以武力和恐吓手段进入被害人住宅卧室, 当时和那里是否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与被冒犯的一方 Genalyn Camporedondo 发生性关系,这是一名 10 岁的女孩,她是上述被告的继孙女,未经她的同意和违背她的意愿。 “违反法律,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受害者未满十二 (12) 岁,犯罪者是受害者的继祖父,使用致命武器,以及犯罪发生在被冒犯的一方的住所。”[2] 在 Crim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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