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被上诉人,VS。 JERRY FERRER,上诉人。[G.注册号 148821]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07月18日
454菲尔。 431 EN BANC [ G. R. No. 148821, July 18, 2003 ] 菲律宾人民,被上诉人,VS.杰瑞·费雷尔,上诉人。判决 DAVIDE JR., CJ:摆在我们面前的自动审查[1] 是 2000 年 11 月 28 日马拉维市第 9 分院拉瑙德尔苏尔地区审判法院在刑事案件编号 2969-98 中作出的判决[2],认定上诉人 Jerry Ferrer 犯有对 AAA 犯下的强奸罪,并判处他死刑,并支付 100,000 比索作为精神损害赔偿金和 30,000 比索作为律师费,以及费用.上诉人根据 1998 年 2 月 17 日提交的强奸案信息 [3] 受审。其指控部分如下: 1995 年 10 月或某个时候,此后一直在菲律宾南拉瑙省瓦奥市和上述具有猥亵设计的被告在当时和那里故意和重罪并通过武力、暴力和恐吓,并利用他作为十一(11)岁 [原文如此] 并且正在学习5 级 [原文如此] 在 Katutungan 小学以 AAA 的名义通过 [指向] 她的一把镰刀 (garab) 并命令她脱掉衣服然后躺下,脱掉她的内裤并成功进行 [原文] 性交违背她的意愿和同意,并在她独自在家和母亲外出时不断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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