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4菲尔。 271 第二师 [ G.R.第 147855 号,2004 年 5 月 28 日] 菲律宾人民,上诉人,VS。 CONDE RAPISORA Y ESTRADA,上诉人。 CALLEJO, SR., J. 判决:这是对马尼拉地区审判法院 2001 年 2 月 9 日第 27 分庭在刑事案件号 97-161141 中裁定 Conde Rapisora y Estrada 有罪的判决 [1] 提出的上诉排除强奸的合理怀疑,并对他处以永久监禁的处罚。此外,他被命令向受害者支付 P50,000 的赔偿金和 P50,000 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Rapisora 被指控的信息如下: 签署的助理检察官,根据被冒犯方 HELEN ROQUE y VICTORIO 提出的宣誓申诉,其副本作为附件“A”附在此,特此指控 CONDE RAPISORA y ESTRADA,强奸罪,犯下如下罪行: 1997 年 6 月 5 日左右,在菲律宾马尼拉市,上述被告人以猥亵的意图,并通过武力、暴力和恐吓手段:当时和那里用刀对着申诉人,强行脱掉她的衣服,然后将他的阴茎插入她的阴道,当时并在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成功地与上述申诉人发生了性关系,违背了她的意愿和同意。违反法律。 [2]在受审时,拉皮索拉在律师的协助下不认罪。审判随之而来。控方证据[3] 主要根据受害人海伦·罗克的证词[4],控方确定了以下事实: 海伦是 Jag Clothing Company 的一名售货员,后来被分配到 Shoe Mart (SM) 百货公司在马卡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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