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2菲尔。第818章第 153008 号,2004 年 5 月 20 日] 菲律宾人民,上诉人,VS。拉里·卡查佩罗·巴西利奥,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PANGANIBAN, J.:时间不是强奸的基本要素。说明提交时间的大致信息而非准确时间的信息在形式上就足够了。任何察觉到的信息形式上的缺陷都必须在传讯前通过详细清单或撤销动议提出;否则,对此类缺陷的异议应被视为放弃。案件 Larry Cachapero y Basilio 就 2002 年 1 月 15 日的判决[1] 对打拉卡米林地区审判法院 (RTC) 的第 98-68 号刑事案件提出上诉 [1],刑事案件编号为 98-68 Cam,认定他犯有以下强奸罪:“鉴于上述情况,特此认定被告 LARRY CACHAPERO y [BASILIO] 根据《修订刑法典》第 266-A 条关于 RA第 7610 号,特此判处永久监禁及其附属处罚,并 [特此进一步] 指示向受害者支付 P50,000.00 作为民事赔偿,P50,000.00 作为道德赔偿损害赔偿金和另一笔 P25,000.00 作为示范性损害赔偿金。”[2] 1998 年 12 月 1 日的信息 [3] 指控上诉人:“1998 年 3 月的某个时候,在打拉省卡米林市,菲律宾并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当时故意、非法和重罪地通过武力和恐吓与 7 岁的未成年人 Anna Laurence Toledo 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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