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请愿人,VS。 HAMILTON TAN KEH,答辩人。[G.R. 【第144742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4年11月11日
484菲尔。 810 第二师 [ G.R.第 144742 号,2004 年 11 月 11 日] 菲律宾共和国,请愿人,VS。 HAMILTON TAN KEH,答辩人。决定 CALLEJO, SR., J.:菲律宾共和国,由总检察长办公室 (OSG) 代表,提交了本请愿书,要求对 2 月 11 日的决定[1] 进行审查,寻求撤销和搁置决定, 2000 年 CA-GR 上诉法院SP No. 55339 确认了加洛坎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 第 125 分庭颁布的命令,准许被告 Hamilton Tan Keh 的入籍申请和他提出遵守第 530 号共和国法的证据的动议。同样寻求上诉法院 2000 年 8 月 31 日的决议驳回了请愿人的复议动议。本案源于以下无可争议的事实先例: 1993 年 8 月 10 日,被告人 Tan Keh 根据经修订的《联邦法》第 473 号(CA 473)(也称为经修订的入籍法)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现状申请.他在请愿书中声称,除其他外,他是加洛坎市圣何塞的居民,之前曾居住在马尼拉的岷伦洛。克鲁兹,马尼拉和卡莫纳,甲米地; 1959年5月22日出生于菲律宾,中国公民;他与同为中国公民的 Lily Chu Ko 结婚,并育有三 (3) 个孩子,均在菲律宾出生;除了与他的业务有关的短暂出国访问外,他一直在菲律宾居住;他在菲律宾学校接受小学、中学和大学教育,能够说和写英语和他加禄语;他受聘为 KB Trading 的公司经理,并从中赚取或多或少 P100,000 的年收入;他相信菲律宾宪法的基本原则,并以正确和无可指责的方式行事;他拥有第 2 条规定的所有资格,并且没有 CA 473 第 4 条规定的任何取消资格;他渴望成为菲律宾共和国的公民。...
菲律宾共和国,请愿人,VS。 HAMILTON TAN KEH,答辩人。[G.R. 【第144742号】pdf预览版
菲律宾共和国,请愿人,VS。 HAMILTON TAN KEH,答辩人。[G.R. 【第144742号】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