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4菲尔。 426 EN BANC [ 上午第 2004-19-SC 号,2004 年 11 月 4 日] 回复:涉嫌违反 MR. EFREN Ascrate of Civil Service 关于旷工和迟到的规定。法院的决定:在 2004 年 4 月 19 日的一封信中,最高法院图书馆服务处处长 Milagros Santos-Ong 夫人向行政服务办公室 (OAS) 报告说,法院速记员 Efren Ascrate 先生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详细了解 SC 图书馆服务,违反了“最高法院的规则,要求(原文如此)法院的所有雇员每天登录和注销,以及在 2004 年 3 月 31 日发现的差异。”[1 ] 她断言,答辩人未能按要求在 Chronolog 时间记录器机器中刷他的 ID,并且在图书馆服务的出勤日志中发现的条目与答辩人的每日时间记录 (DTR) 的计算机打印输出存在差异)。据申诉人称,在阅读 2004 年 3 月 16 日颁布的第 00-06-09-SC 号行政事项的 En Banc 决议副本[2] 后,认为“[r] 被告 Efren Ascrate, xxx 犯了第一次迟到,xxx 依照前文提到的公务员规则予以训诫,规定第一次犯习惯性迟到的,处以训诫”[强调。],她的注意力被“第一次, ”这促使她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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