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尼拉钻石酒店员工工会,请愿人,VS。殿下。上诉法院、劳工和就业部长以及马尼拉钻石酒店,受访者。[G.R. 140518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4年12月16日
488菲尔。 100 第一师 [ G.R.第 140518 号,2004 年 12 月 16 日] 马尼拉钻石酒店员工工会,请愿人,VS.殿下。上诉法院、劳工和就业部长、马尼拉钻石酒店、被告。判决 AZCUNA, J.:本次上诉法院判决复审请愿书源于马尼拉钻石酒店所有者菲律宾钻石酒店和度假村公司(“酒店”)与马尼拉钻石酒店之间的纠纷。酒店员工工会(“工会”)。事实如下: 1996 年 11 月 11 日,工会提交了一份认证选举的请愿书,以便在集体谈判中被宣布为酒店员工的唯一谈判代表。该请愿书于 1997 年 1 月 15 日被劳工和就业部 (DOLE) 驳回。然而,几个月后,在 1997 年 8 月 25 日,工会致函酒店,通知它希望就一项集体谈判协议。[1]在 1997 年 9 月 11 日的一封信中,酒店的人力资源部经理 Mary Anne Mangalindan 写信给工会,表示酒店不能承认它是员工的谈判代理人,因为它的认证选举申请早先被 DOLE 驳回了.[2]同日,酒店收到工会的来信,称他们并未向酒店发出讨价还价的通知,只是要求酒店与工会进行集体谈判,仅代表其成员,而不是酒店全体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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