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第 140203 号 FIRST DIVISION [ G.R.第 140203 号,2003 年 1 月 31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EDDIE S. FERNANDEZ,被告上诉人。判决 PARDO, J.:案件 法院审理的案件是对地区审判法院判决 [1] 的上诉,该判决 [1] 地区审判法院,Morong,Rizal,认定被告 Eddie S. Fernandez(以下简称 Eddie Fernandez)有罪排除强奸罪的合理怀疑,判处他隐居,责令他向受害人支付 AAA(以下简称 AAA)五万比索 (P50,000.00) 作为民事赔偿,并支付费用。事实 在犯罪时,AAA 年仅九 (9) 岁。被告埃迪·费尔南德斯是她的叔叔,她父亲的表弟。 [2]事件发生时,AAA 住在她的姑姑 Marilyn Frias Juanites 的房子里。 [3]埃迪·费尔南德斯虽然有自己的房子,但时不时会去玛丽莲家。 1997 年 11 月的某个时候,当埃迪·费尔南德斯在玛丽莲家时,玛丽莲去附近的小溪或“布卡尔”洗衣服。 Eddie Fernandez 将 AAA 的兄弟姐妹 [4] 送到了七十五 (75) 米外的姨妈 Fely Frias 的家中。当 AAA 的兄弟姐妹离开时,Eddie Fernandez 强奸了 AAA。 [5]此后,玛丽莲在家里烧水时,看到了 AAA 和她的妹妹和埃迪·费尔南德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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