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曼努埃尔·埃斯佩里达,原告上诉人。[G.R.编号139637-38]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01月22日
443菲尔。第818章第 139637-38 号,2003 年 1 月 22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原告上诉人曼努埃尔·埃斯佩里达。判决 YNARES-SANTIAGO, J.:被告上诉人 Manuel Esperida 对第 98-1805-06 号刑事案件中马卡蒂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62 分庭的判决[1] 提出上诉,认定他有罪,排除了两项合理怀疑强奸罪并判处他在每起案件中都受到 Reclusion Perpetua 的处罚,并向原告 Tessie Apolinar 支付 P50,000.00 披索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1998 年 8 月 7 日,针对被告上诉人提交了两份单独的信息。第一个修订的信息,作为刑事案件编号 98-1805 记录如下: 在 1998 年 7 月 9 日左右,在菲律宾马尼拉大都会马卡蒂市,本法院管辖范围内的地方,上述被告通过武力和恐吓,在受害者睡着时,在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违背她的意愿和同意,与十八 (18) 岁的 Tessie Apolinar y Parani 发生性关系。 [2]第二个信息被记录为第 98-1806 号刑事案件,内容如下: 1998 年 7 月 10 日左右,在菲律宾马卡蒂市,本法院管辖范围内的地方,上述- 被指名的被告,通过武力和恐吓,故意、非法和重罪地违背她的意愿和同意,与十八 (18) 岁的 Tessie Apolinar y Parani 发生性关系。 [3] 1998 年 9 月 9 日受审时,被告上诉人对这两起案件均不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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