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BLO CONDRADA,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和议员。 ARNULFO C. BUGTAS,主审法官,BORONGAN 地区审判法院,东萨马,第 2 分庭,答辩人。[G.R. 141646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02月28日
446菲尔。 635 第二师 [ G.R.第 141646 号,2003 年 2 月 28 日] PABLO CONDRADA,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和议员。 ARNULFO C. BUGTAS,主审法官,BORONGAN 地区审判法院,东萨马,第 2 分庭,被告。决定 CALLEJO, SR., J.:向法院提出复审请求,要求审查 1999 年 9 月 29 日的决议 [1] 东萨马省 Borongan 地区审判法院 (RTC) 第 2 分庭,该决议维持了恢复对请愿人 Pablo Condrada 的强奸刑事案件,其 2000 年 1 月 14 日的决议[2] 驳回了请愿人的复议动议。请愿人在第 10770 号刑事案件中被指控犯有强奸罪,目前正在 RTC 东萨马省 Borongan 第 2 分局审理。当他于 1999 年 2 月 26 日被传讯时,请愿人对对他的指控表示不认罪。 1999 年 3 月 31 日,即初审法院确定的初审日期,检方以原告及其证人缺席为由,提出推迟开庭审理。听证会于 1999 年 4 月 29 日重新举行。1999 年 4 月 29 日,检方再次因原告及其证人缺席而推迟听证会。呈请人反对这项动议,理由是他的快速审判权因这种延期而受到侵犯。初审法院批准了检方的动议,并于 1999 年 5 月 31 日重新开庭。它还指示对申诉人及其证人的传票通过国家调查局处理此案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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