阁楼。 IGNACIO R. CONCEPCION,投诉人,VS。阁楼。 RONALDO HUBILLA,答辩人。[A. M. No. P-02-1594]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02月19日
445菲尔。 689 第一师 [A. M. No. P-02-1594,2003 年 2 月 19 日] ATTY。 IGNACIO R. CONCEPCION,投诉人,VS。阁楼。罗纳尔多·胡比拉,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AZCUNA, J.:在 2000 年 10 月 11 日的一封信中,Atty。 Ignacio R. Concepcion 要求当时的法院行政长官 Alfredo Benipayo, Jr. 提供有关在单方诉讼中收到证据时向法院书记员支付的费用或赔偿金额的信息。根据阿蒂。在康塞普西翁,他分别向奎松市第 84 分庭和马尼拉第 37 和第 4 分庭[1] 的地区审判法院提出取消产权负担、采用和颁发新所有者的所有权副本的申请。上述三宗案件均发出缺席令,并分别委任上述法院的书记员为委员,以接受单方面的证据。阁楼。康塞普西翁声称,在每个案件都进行了单方面诉讼后,收到证据的法院书记员向其客户收取了不同数额的专员费,但没有开具任何收据。 2001 年 6 月 27 日,本法院决定通知 Atty。 Concepcion 法院书记员无权就作为专员在单方诉讼中提供的服务收取补偿。此外,本法院指示法院行政长官 (a) 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通知所有法院书记员在被指定为单方诉讼专员时停止索取和接受个人赔偿; (b) 进行调查,以确定因单方面接受证据而要求赔偿的法院书记员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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