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FRIVALDO BESMONTE Y LORENO 和 SONNY APUYAN Y Morin,被告上诉人。编号 137278-79]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02月17日
445菲尔。 555 第二师 [ G.R.第 137278-79 号,2003 年 2 月 17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FRIVALDO BESMONTE Y LORENO 和 SONNY APUYAN Y Morin,被告上诉人。 QUISUMBING, J. 判决:上诉是索索贡地区审判法院第 52 分庭于 1998 年 9 月 7 日在第 95-3918-19 号刑事案件中作出的综合判决[1],在此裁定上诉人 Frivaldo Besmonte y Loreno 和 Sonny Apuyan y Morin 犯有强奸罪,判处他们终身监禁。这些案件中的年轻受害者 Melanie A. Gozmo[2] 与上诉人有关。 Apuyan 是她母亲的兄弟,而 Besmonte 是 Melanie 外祖母的第二任丈夫。在被指控的强奸案发生时,她住在上诉人 Apuyan 的家中,上诉人 Besmonte 也住在那里。 1995 年 6 月 6 日,索索贡省检察官办公室提交了对上诉人 Besmonte 强奸的信息。案卷为第 95-3918 号刑事案件,指控书的指控部分如下: 1994 年 12 月 15 日左右,中午 12:00 左右,麦哲伦市马兰盖胡博市,菲律宾索索贡省,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手持锋利的工具,具有猥亵的设计,并通过武力、暴力和/或恐吓手段,故意、非法地在当时和那里进行并且违背她的意愿和同意,与一名 15 岁的未成年人 Melanie A. Gozmo 发生性关系,从而对后者造成损害和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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