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EDWIN CAÑETA Y VILLAPANDO 和 ANTONIO ABES Y GALLEGO,被告上诉人。编号 110855-56]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9年06月28日
368菲尔。 501 第一师 [ G.R.第 110855-56 号,1999 年 6 月 28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EDWIN CAÑETA Y VILLAPANDO 和 ANTONIO ABES Y GALLEGO,被告上诉人。 PARDO, J. 判决:上诉法院审理的是马尼拉地区审判法院第 49 分庭的判决[1],判定被告上诉人犯有抢劫杀人罪这一特殊复杂罪行,并判处他们每个人隐居perpetua,连同法律的附加处罚,向死者的继承人支付 P30,000.00 作为精神和惩戒性损害赔偿,以及 P17,200.00 作为实际损害赔偿,并返还给 Muñoz Surpresa Grande P50,00.00。检方最初向马尼拉地区审判法院提交了两份针对被告上诉人的单独信息,指控他们犯有抢劫和杀人的特殊复杂罪行,具体如下: 刑事案件号 88-67358 1988 年 10 月 17 日,助理检察官 Jacinto马尼拉的 A. Delos Reyes, Jr. 向马尼拉地区审判法院第 49 分庭提交了一份指控 EDWIN CAÑETA y VILLAPANDO 抢劫和杀人罪的信息,内容如下:“那是在 1988 年 10 月 12 日左右,在上述被告人在菲律宾马尼拉,与一名真实姓名、身份和目前行踪不明的人密谋勾结,互相帮助,意图通过武力、暴力和恐吓手段谋取利益,即:然后他的双臂搭在一个 TEODORICO MUÑOZ Y BALLESTEROS 的肩膀上,用利刃武器戳他,然后在后者反抗时用同样的武器刺伤他,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地d 重罪拿走、抢劫并带走一个装有 50,000 披索现金的手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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