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被上诉人,VS。 JUAN CARIÑAGA,上诉人。[G. R. Nos. 146097-98]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08月26日
456菲尔。 944 EN BANC [ G. R. Nos. 146097-98,2003 年 8 月 26 日 ] 菲律宾人民,被上诉人,VS。胡安·卡里亚加,上诉人。每个法院的决定:摆在我们面前的是关于自动审查的综合决定[1],日期为 2000 年 9 月 14 日,第 3836 号和3837. 初审法院裁定上诉人 Juan Cariñaga(“上诉人”)犯有两项符合条件的强奸罪,并判处他对每项罪名判处死刑,并向其女儿 AAA(“AAA”)支付赔偿金。在第 3836 号刑事案件中,信息指控上诉人犯有强奸罪如下: 1998 年 11 月 23 日凌晨 5 点左右,或多或少,在阿尔拜省利高市邦加村,菲律宾并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以猥亵和不贞的设计,通过武力、威胁和恐吓,在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与自己的女儿 AAA 发生性关系, 12 岁时,该行为是在后者的妹妹、9 岁的 BELINDA CARIÑAGA 的众目睽睽之下作出的,这一切都违背了上述 AAA 的意愿和同意,并对她造成了损害和偏见。违反法律的行为。[2]在第 3837 号刑事案件中,信息同样指控上诉人犯有以下强奸罪: 1998 年 12 月 15 日下午 5 点左右,或多或少,阿尔拜省利高市邦加村, 菲律宾, 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 上述被告以猥亵和不贞的设计, 通过武力、威胁和恐吓, 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与自己的女儿 AAA 发生性关系,12岁,违背她的意愿和同意,对她造成伤害和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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