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1菲尔。第789章第 141316 号,2003 年 11 月 20 日] CLARA REYES PASTOR 和 C C COMMERCIAL CORPORATION 和 C C COMMERCIAL CORPORATION 的其他股东,请愿人,VS.菲律宾国家银行和国家投资发展公司,受访者。 D E C I S I O N TINGA, J.:这是由第 RQ-18176 号民事案件引起的争议第三次到达本院。第一个是 C C Commercial Corporation 等。人。 v. 菲律宾国家银行等。 al,记录为 G.R.第 42449 号 [1] 而第二个是菲律宾国家银行和国家投资发展公司诉上诉法院等案,案卷为 G.R.第 108870 号。 [2] 这两个案件构成本请愿书的事实背景的一部分,概述如下。在 1957 年 2 月 27 日至 1960 年 12 月 20 日期间的不同日期,请愿人 C Commercial Corporation[3](以下简称 CC)与被告菲律宾国家银行(以下简称 PNB)开立七 (7) 份信用证以进口机器及其工厂的设备。由于截至 1968 年 1 月 31 日 CC 在信用证项下的债务总额为 P5,451,851.83 未支付,PNB 于 1968 年 3 月 13 日向当时的马尼拉初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初步扣押。针对 CC,要求 CC 的控股股东 Clara Pastor 作为共同债务人。... CLARA REYES 牧师和 C C 商业公司和 C C 商业公司的其他股东,请愿人,VS。菲律宾国家银行和国家投资发展公司,受访者。[G.R. 141316号】pdf预览版 CLARA REYES 牧师和 C C 商业公司和 C C 商业公司的其他股东,请愿人,VS。菲律宾国家银行和国家投资发展公司,受访者。[G.R. 141316号】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