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4菲尔。第876章MTJ-00-1286 号,2002 年 1 月 21 日] NELLY J. TE,原告,VS。法官 ROMEO V. Perez,市政审判法院,BAUANG,LA UNION,被告。判决 YNARES-SANTIAGO, J.:在 1997 年 7 月 21 日[1] 向法院行政长官办公室提交的宣誓信函中,Nely J. Te 指控法官 Romeo V. Perez,市初审法院首席法官Bauang,La Union,与题为“People v. Perry Meixsel”的第 7258 号强奸刑事案件有关的偏见和偏袒。作为上述刑事案件的强奸受害者的申诉人声称,被告法官下令对被指控的外国人佩里·梅克塞尔发出“不得保释”的逮捕令。上述被告在碧瑶市监狱被捕并被拘留,但第二天被释放给他的律师,而不是被转移并交给案件立案的拉乌尼翁邦的执法人员。申诉人进一步声称,1997 年 7 月 9 日,被告法官在 La Union 的 Bauang 财政局不知情的情况下发出了另一份逮捕令,将保释金的金额固定在 P200,000.00 披索。根据辩方的动议,保释金减少至 P75,000.00 披索,被告在未进行所需初步听证的情况下被保释。投诉人担心被告法官的这种行为可能会危及案件,因为被告可以自由离开该国。在 OCA 将 [2] 转介给被告法官后,后者断言他在发布“不得保释”的逮捕令时犯了错误,因为在审查了记录并查阅了 1996 年保释金指南后由司法部发布,他发现强奸罪作为一项权利可以保释。... NELLY J. TE,投诉人,VS。法官 ROMEO V. Perez,市政审判法院,BAUANG,LA UNION,被告。[A.M.编号MTJ-00-1286]pdf预览版 NELLY J. TE,投诉人,VS。法官 ROMEO V. Perez,市政审判法院,BAUANG,LA UNION,被告。[A.M.编号MTJ-00-1286]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