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 ADRIANO 和 HILDA MONTEROLA,投诉人,VS。 JOSE F. CAOIBES, JR. 法官,答辩人。[A.M.编号RTJ-01-1620]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2年03月18日
429菲尔。 59 EN BANC [ 上午第 RTJ-01-1620 号,2002 年 3 月 18 日] 配偶 ADRIANO 和 HILDA MONTEROLA,投诉人,VS。 JOSE F. CAOIBES, JR. 法官,被告。 DAVIDE JR., CJ 决议:1999 年 3 月 15 日,拉斯皮纳斯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253 分庭通过被告法官 Jose F. Caoibes, Jr. 颁布了一项有利于本案原告配偶 Adriano 和 Hilda Monterola 的民事判决。案例编号 LP-98-0141。该决定的决定性部分内容如下: 鉴于上述情况,判决如下: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277078 比索 (P207,708.00);减去资本利得税和文件税的金额,从提出申诉之日起至全额支付相同的费用,年利率为 6%。被告同样被禁止对标的财产进行进一步的建设/翻新工程,直到通过全额支付商定的购买价格将其拥有和所有权正式交付给他们之后。针对被告的费用。 1999 年 9 月 3 日,申诉人向法院行政长官办公室提交了一份经过核实的申诉,指控被申诉人无理拒绝批准其执行动议和玩忽职守。他们在其中指称:他们于 1999 年 4 月 28 日提出执行动议,因为被告的配偶 Mario 和 Mavis Delgado 没有对该决定提出上诉,上诉期已过; Caoibes 法官拒绝批准该动议;此后或 1999 年 5 月 13 日,德尔加多斯提出动议接受中国银行支票存款,金额为 81,000 披索,并于 1999 年 5 月 21 日提出动议进行听证;在上述日期,投诉人出庭并拒绝了要约,因为它不符合决定中规定的金额;然后,他们正式对德尔加多斯的动议提出反对意见,并重新祈祷签发执行令;但是,令他们震惊的是,尽管德尔加多夫妇或他们的律师在这一天没有出庭,考贝斯法官还是拒绝批准发出执行令的动议。相反,他命令双方于 1999 年 5 月 30 日上午 8 点 30 分在他的法庭书记员面前会面,讨论存入支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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