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被上诉人,VS。 LEONARDO S. PASCUAL,上诉人。[G.R.编号 144495-96]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2年03月12日
428菲尔。 1038 第三师 [ G.R.第 144495-96 号,2002 年 3 月 12 日] 菲律宾人民,上诉人,VS。 LEONARDO S. PASCUAL,上诉人。判决 PANGANIBAN, J.:强奸受害者的证词如果可信且令人信服,可能是定罪判决的唯一依据。此外,不需要在信息中指称犯罪的确切日期和时间。案件 Leonardo S. Pascual 对 2000 年 6 月 30 日拉瓦格市(第 16 分庭)地区审判法院 (RTC) 的第 8384-16 和 8395-16 号刑事案件的裁决[1] 提出上诉,裁定他犯有两项罪名。 (2) 强奸罪。被攻击的判决的决定性部分如下:“因此,在仔细权衡检方和辩方提供的证据后,法院在道德上确信被告莱昂纳多·帕斯夸尔犯下了强奸罪,并没有合理怀疑。案例。特此对他犯下的每一项罪行判处永久闭门罪及其所有附加刑罚;向私人投诉人支付五万比索 (P50,000.00) 的民事赔偿金和五万比索 (P50,000.00) 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并支付费用。”[2] 两起诉讼均在 1998 年 2 月 18 日,[3] 指控上诉人强奸,据称犯下如下罪行:刑事案件号 8384-16 “那是 1997 年 8 月的某个时候,在菲律宾拉瓦格市,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本案被告人以武力、恐吓和持刀的方式,故意、非法和重罪地违背原告人的意愿和他们的意愿,与原告人发生性关系。自己的住所。...
菲律宾人民,被上诉人,VS。 LEONARDO S. PASCUAL,上诉人。[G.R.编号 144495-96]pdf预览版
菲律宾人民,被上诉人,VS。 LEONARDO S. PASCUAL,上诉人。[G.R.编号 144495-96]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